地下车库引发官司人防工程权属归谁

责任编辑NO。石雅莉03212019-12-01 15:16:12  阅读: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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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地下车位是归于业主共有仍是归于开发商或其他人的专有权力?谁才是人防地下车位的“主人”?

成都三九出资办理有限公司(开发商)诉金牛区三九绿城业委会一案,开发商建议人防工程的运用权和收益权,此案于2019年11月14日在成都市金牛区公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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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物权胶葛

诉讼恳求:

1、恳求承认原告对坐落成都市金牛区王贾路18号“三九绿城”项目修建面 积为5988.33平方米的人防工程享有运用权和收益权。

2、判令二被告当即中止对三九绿城项目地下人防车位私行运营运用、收取 费用及占有收益的一起侵权行为,向原告返还地下人防车位。

3、判令被告金牛区三九绿城业主委员会向原告偿还其侵吞的地下人防车位收益合计2,180,250元(自2014年12月1日起暂算至2019年8月31日,57个月),详细应偿还的金额为其中止侵权行为前已实践收取的人防车位悉数收益; 被告成都金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当一起偿还收益的连带责任。

4、判令被告金牛区三九绿城业主委员会向原告付出占用人防车位收益的资金利息暂计为229,198.78元(自2014年12月31日起暂计至2019年8月31日), 实践金额应算至被告实践偿还悉数收益之日止;被告成都金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承当一起付出利息的连带责任。

5、诉讼费用由两个被告一起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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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即业委会署理人如是说】

为依法专业保护小区公共利益,三九绿城业委会活跃应战,为此延聘业界闻名律师上海喜睦律所唐震东来成都署理此案。

成都市三九绿城是在2006年5月29日经同意开发建造的商品房小区。依照规划要求,项目应当根据《成都市规划办理技能的规则》和《成都市建造项目公共空间规划办理暂行办法》的规则,配套建造美化;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门卫室;物业办理用房。项目在2008年10月竣工检验存案。项目于2009年进行了初始挂号,在初始挂号时,便未能挂号为任何人的专有权力。

开发商在其起诉状及举证目录中,以为开发商享有地下人防车位运用权、办理权的理由有以下三个:(一)人防工程没计入业主公摊面积,故不是业主的共有部分,故开发商享有诉争人防工程的专有物权。(二)开发商与业主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清晰约好了“未计入公摊面积的修建物、构筑物等的一切权、运用权均归出卖人一切”,故开发商享有诉争人防工程的专有物权。(三)根据《公民防空法》第五条“谁出资谁获益”,开发商作为出资建造者,对诉争人防工程享有运用权和收益权。

业委会署理人唐震东律师则见招拆招、以为:开发商以上三个理由毫无法令根据,严峻缺少该类胶葛的专业知识,通通不能成立。

关于开发商提出的“其与业主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清晰约好了未计入公摊面积的修建物、构筑物等的一切权、运用权均归出卖人一切,故归其一切”的理由,业委会署理律师唐震东以为:共有面积本来就分为“应列入公摊的共有面积”和“不该列入公摊的共有面积”两种。共有部分并不都应当公摊。计入公摊的当然是共有部分,但凡不能办得专有权属证书的部分,也都是共有部分。法令并没有规则“只要计入公摊的才是共有部分,没有进入公摊的就不是共有部分,共有部分均有必要公摊”。

关于开发商开发商提出的“其与业主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清晰约好了未计入公摊面积的修建物、构筑物等的一切权、运用权均归出卖人一切,故开发商享有诉争人防工程的专有物权”的理由。业委会署理律师唐震东以为:开发商并没有举证证明其与整体业主进行了这种约好。即使开发商与整体业主均做出了这种扫除业主重要权力的格局条款的约好,约好了一切权归开发商一切,也并不代表开发商当然获得这些修建物、构筑物的一切权。由于,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第十五条,合同归合同、物权归物权;对物权归属的约好并不当然导致物权的建立与改变。且该约好违背共有部分随专有部分同时搬运、建造单位不得私行处置共有部分的强制性规则,归于法定无效的约好。

关于开发商根据《公民防空法》第五条谁出资谁获益,建议开发商现在还享有诉争人防工程权力的理由,业委会署理律师唐震东也进行了驳斥。唐震东律师还以为:本案人防地下车位也不归国家一切,开发商建议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侵权的证据不足。

本案举证质证结束时就现已到正午12点,几乎没有给当庭的争辩时刻,争辩以庭后提交的书面定见为准。而庭审中,或许是根据专业认知的局限性,开发商甚至其他参加人员好像均有些先入为主,好像均自以为人防地下室绝不可能是业主的共有部分,言下之意只能是开发商或国家的专有权力。故庭审花了很多时刻查询所谓侵权及侵权收益事项。

唐震东律师还以为:本案诉争人防地下车位未能办得专有权属证书,就不是开发商或其他任何人的专有部分,它毫无疑问便是业主的共有部分。小区业主在共有停车场停放车辆的行为,是对自己共有物的合法使用,不归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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